中国法院网讯 (李夏夏) “法官,太感谢您了!要不是你们尽力执行,这笔抚养费我以为没有希望了,谢谢!”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5年3月,张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生育一子。由于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常发生争吵,两人于2016年10月起开始分居,儿子跟随张某生活。2009年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黄某每月给付张某3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协议生效后,因黄某未自动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即随其父母外出打工,无从知晓其具体下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几天前,申请人张某向法院反映黄某及其父母均已从打工地返回。执行法官立即赶往黄某家中,黄某及其家人起初态度顽固,不愿履行抚养费用,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向其讲解了有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双方多年的亲情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黄某的抵触情绪终于有所缓解。在时机成熟时,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反复沟通与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黄某自2018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至此,一场抚养纠纷成功化解,双方都体会了彼此的不容易,承诺将来会为孩子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