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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执行干警巧扮乘客 智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8-04-28 10:37:22


    中国法院网讯 (王球)  因摩托车摆租与人发生争执,被执行人郑某将人砍伤,法院调解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到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多番寻找郑某未果的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其在县城跑摩托车后,巧扮乘客顺利将被其抓获。

    2016年9月17日,刘某武与郑某生因摩托车摆租一事发生争执,郑某生用一把菜刀将刘某武砍伤。刘某武受伤后,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4410.5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刘某武遂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双方于2016年11月2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生自愿赔偿刘某武各项损失16070元,于当日现场支付5070元,余款11000元约定于2017年1月和5月分两次履行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如果郑某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郑某扣除2016年11月28日已赔付给刘某武的5070元外,还应赔付刘某武14970元,该款于2017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郑某生除了当场履行的5070元外,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到位。2017年6月1日,刘某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郑某生的存款、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郑某生账上没有钱也没有房产。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郑某生,均无人接听。也多次到其家中,也不见其踪影,问其家属郑某生的行踪,郑某生家属也是找借口来敷衍执行干警。且被执行人郑某生家境贫穷,身有残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得知郑某生最近在县城跑摩托车,3月15日,执行法官身着便装,借搭乘摩托车的名义,将被执行人郑某生“骗”到法院附近,顺利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考虑到郑某生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一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郑某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还钱,并当场履行1000元。考虑到郑某生家庭确实困难,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刘某武主动与郑某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郑某生在每月25号之前还款5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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