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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后留QQ 勒索千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5-04 10:05:15


    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80后”小伙儿彭某自毕业后就没有正式工作,2013年6月6日,彭某看见马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突然之间就产生了盗走计价器的想法。于是,他砸开车窗玻璃,盗走了出租车的计价器,并留下“若想取回此物,需与此人QQ联系”的纸条。当天,失主李某与彭某联系,彭某要挟李某必须向6210986530035989XXX的账号汇款200元才予以归还计价器,李某只得向彭某提供的账户汇款100元。彭某见李某为按其要求汇足200元,拒绝归还计价器。彭某将停放在某餐馆附近一辆小轿车的倒车镜盗走,采取同样的方式要挟失主魏某,先汇款200元才归还物品。后魏某在附近的楼梯间找到了反光镜,未向彭某汇款。随后,彭某用相同的方式盗走一辆出租车的计价器,并要挟失主汇款。后失主唐某按其要求汇款300元,彭某才告知被盗物品存放在名豪广场永辉超市储物柜里。

    2013年6月6月至18日期间,被告人彭某采取盗窃出租车计价器、车辆牌照、小轿车反光镜,以要找回财物必须按其提供的账号打款的方式多次勒索失主财物价值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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