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四三二一”工作法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18-05-16 15:05:59
针对执行难问题存在的根源及种种表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形成了将执行由难变易的“四三二一”工作方法。
“四”即因案施策,紧盯四类案件。紧盯涉民生案件、批量案件、小标的额案件、大标的额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
“三”即善用科技,每日反馈三查。每天查看系统流程预警,每天查看网络查控反馈,每天查看指挥平台终本统查反馈,保证办案节点不超期,对查询到的财产及时启动控制措施,对终本库中定期统查的终本案件财产线索及时处理。
“二”即录入准确,严格规范录入、规范结案。保证立案阶段对生效裁判、当事人各种信息的录入,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措施日志的录入,保证结案方式、结案信息、结案标的额的录入均准确无误。
“一”即杜绝超期,第一时间结案。通过前述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执法办案。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快执快结;需要排查有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积极推进;终本案件发现财产的,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尽快结案;杜绝超期办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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