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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不支付 拘留法定代表人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05-16 15:07:42


    中国法院网讯 (俞仲康)  “我明白拖欠工人工资是违法的,以后我绝不会再犯”,近日,拘留所内的徐某向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悔过,并将227355元的拖欠工资打入法院执行款账户,缴纳6000元罚款。

    2018年1月,贾某等18位工人向舒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电子公司立刻支付拖欠的48.6万元工资。承办人查询公司财产,发现其账户已经被外地法院冻结,责令法定代表人徐某立即履行义务。徐某借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己的弟弟徐某乙,表示自己无能力履行义务,其弟弟则声明最近在催讨资金,除夕前履行义务。然而,承办人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徐某不接听电话,在外躲避执行,徐某乙则以种种理由拖延。经过承办人施加压力,徐某乙只支付12位工人的工资就不再履行义务。

    面对这样恶意拖欠薪资的“老赖”,承办人决定打击其气焰,使其明白对抗法律的后果。借助安徽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东风,承办人通过多次查找,终于在4月27日将徐某抓获,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和罚款6000元。第二天,其公司立即派人将所欠6位工人工资款227355元全部打入法院执行款账户。5月2日,徐某将罚款6000元全部交清,并且出具了悔过书,承认错误,承诺今后绝不拖欠工人工资。鉴于此,舒城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6位工人也领取了工资款。至此,18起欠薪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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