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财产7万余元拒绝执行被法院拘留十五天
发布时间:2018-05-16 15:12:35
中国法院网讯 (邱林)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留。
刘某在方某去世后将方某名下存款分多次取走,后方某家属将刘某诉至法院,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返还方某家属67400元。现判决已生效并依法强制执行,铜陵铜官法院在执行中要求刘某申报财产,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主动归还侵占财物,但刘某一直以名下无房产,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为由,拒绝执行,并且未申报财产。在采取常规执行手段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法院当即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十五日。
执行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执行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被执行人不仅应如实申报财产,更应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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