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玲) 5月5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一起欠款48万元的案件。
据悉,2014年11月17日,宋某的好友张某向许某借款50万元,宋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出具了保证书,许某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留了2万元作为利息,实际交付了48万元。因张某到期后没有还款,宋某连同张某被许某起诉到卫辉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了由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48万元及利息;宋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因欠款太多,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张某已经跑路,判决书生效后,许某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作为连带清偿责任人,宋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风险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手续后,并没有认识到严重性。
近日,新乡市两级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卫辉法院加大执行宣传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力度,布下了“天罗地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发布后,许某将宋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面对强大的舆论宣传,经卫辉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做工作,宋某与申请人许某协商达成一次性履行48万元债务,申请人放弃利息的协议。
5月5日上午,宋某将48万元交到了卫辉法院,执行员郝福河将48万元转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许某手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