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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二个月并罚金12000元

发布时间:2018-05-21 10:04:10


    中国法院网讯 (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7年12月21日中午,被告人屈某喝酒后驾驶雪佛兰小轿车从同田往丰城方向行驶,行驶至丰城市105国道小港镇农商银行路段时,被丰城市交警大队小港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屈某进行血样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9.12mg/100ml。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屈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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