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莉)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四次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悔改,在一年内数次作案,近日,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1990年10月16日、2002年1月28日、2007年5月31日、2013年7月30日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张某分别于2016年下半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2017年6月份、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19日疯狂作案九起,盗得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二轮摩托车共计九辆,价值数万元,变卖其电瓶违法所得数千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1月19日被抓获到案。被盗赃物电动三轮车两辆、二轮摩托车一辆、橙色电动四轮车一辆、四块电瓶车电瓶均已追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出狱不悔改,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且两年内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被追还失主,综合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