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赵婷) 朱某曾因盗窃获刑两次,出狱后在网吧玩游戏时顺手盗窃他人衣服口袋现金,将自己再次送入监狱。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6日1时40分许,男子朱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某电竞网吧一包厢内,趁被害人佘某不备,窃取其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现金14000元。同年1月12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将朱某抓获归案,并查扣其随身携带的现金2500元,后发还被害人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返还了被害人现金2500元,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