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 龚丽瑶)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以30万元人民币从龚某手中转让某山场的煤矸石,某山场系应家乡某村村民所有,山场上种植各种林木。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在山场挖煤矸石用于烧砖,造成山场被毁坏。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21.5亩,毁坏林地上的香樟12株,活立木蓄积1.7978立方米。被告人张某先后支付王某等12人山场青苗补偿费32460元。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张某被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传唤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21.5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用于兴办砖厂,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张某被依法传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能主动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