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用互联网等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4:55


    中国法院网讯 (康诚)  近日,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设备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和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4月6日,被告人贾某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微信聊天,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从他人处购买的淫秽视频,通过对方注册“115”网盘账号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经鉴定,该网盘内有淫秽视频文件10187个、淫秽图片文件7321个。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某通过以上方式在互联网上贩卖淫秽视频共57次,通过其微信帐号收款4190元,大部分钱用于其个人消费并挥霍,违法所得196.2元被依法扣押。

    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贾某某登陆张某“115”云盘账号,通过“115”云盘专用雷达传输工具系统先后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达39.93TB,用于张某观看和使用。经鉴定,该网盘内有淫秽视频文件87230个,淫秽图片文件89187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设备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