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一犯罪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走上吸食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道路。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明,2017年5月间,被告人范某在其住处,先后四次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并伙同他人吸食毒品。2017年10月22日,范某因吸毒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被告人主动交代其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遂于同年11月7日立案侦查,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另查明,被告人范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2月31日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3年4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并伙同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范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以自首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且其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综上,根据被告人范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