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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自家橘树生长 男子损坏他人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7:0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6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以树木影响在家果园橘子树生长为由,擅自到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黄厝库”山场,使用柴刀、小锯子将其经营的橘子园周边的树木环剥树皮,致使林木枯死。经鉴定,毁林地点位于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黄厝库”山场,林业基本图座落在沙溪乡六合村的024林班03大班020小班,林权属沙溪乡六合村民委员会所有,被枯死的阔叶树29株,立木材积合计为7.1492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林木,立木材积共计7.1492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自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缴纳了环境修复公益补偿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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