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执行活动,邀请苏仙区人大代表、苏仙区执法监督员一同前往苏仙区五里牌镇的被执行人邓某家里进行强制搜查,并查封了邓某的烘干鱼场。
2015年2月16日上午,邓某因家中鱼塘捞鱼,便邀请了一些亲朋好友帮忙捞鱼、装鱼。期间,邓某叫廖某开他的三轮摩托车送鱼,同村的张某华也随车去送鱼。当车辆行驶至五里牌镇某路段时,廖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突然冲出道路,撞上路边石柱,张某华当场死亡。后经法院判决,廖某赔偿张某华家各项经济损失783846.5元,邓某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廖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邓某也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张某华家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华死亡后,其妻子要照顾父母和三个小孩子,家中生活十分困难,遂向上级部门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款。同时,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廖某和邓某的财产线索,由于未发现廖某和邓某的可供执行财产,且廖某在服刑,执行法官将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初,了解到邓某私底下贷款购买房屋,执行法官立即查封房屋,并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将邓某拘留十五日。随后,执行法官将已查封的房屋进行网络拍卖。由于该房屋没有产权,且是贷款购买,几次拍卖均流拍,案件执行又陷入困境。
为此,执行法官四处找寻邓某的财产线索,得知邓某有一烘干鱼场,执行法官积极找相关部门核实。经核实推断出烘干鱼场属于邓某后,2018年5月11日,执行法官立即再次去邓某家中进行搜查,在邓某的家中发现了1000元现金和十多张银行卡,并查封了邓某的烘干鱼场。
苏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辉表示,对被执行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搜查,可以获取有力的财产线索,同时,对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以督促他们积极履行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