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韦振积 黄昕如) 5月16日,“失踪”已久的被执行人黄某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释重负的黄某对法官说:“我应该早点来法院履行的,现在终于不用过东躲西藏、处处受限的生活了。”
2012年6月,广西某工程机械公司与农某签订《破碎锤购销合同》,约定农某购买该公司一台破碎锤,价值9.5万元,农某想该公司支付货款3万元,余款农某承诺在同年9月付清,黄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广西某工程机械公司多次催要货款,农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该公司遂将农某及担保人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最终,法院判决农某向广西某工程机械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担保人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农某和黄某都玩起了“失踪”,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农某和黄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无法找到农某和黄某,法官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1月,江南区法院通过电视台等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农某和黄某也列入其中,黄某的哥哥看到悬赏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会帮忙寻找黄某并劝其履行义务。5月16日,由于乘车、贷款等活动处处被限制,“失踪”多时的黄某终于现身,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今年以来,江南区法院通过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等,攻坚克难、敢于亮剑,全力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