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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依托网络查控 跨省执结4年累案

发布时间:2018-05-22 09:14:47


    法院案件执行的最大困难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如果被执行人在外省那就更是难上加难。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法官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冻结了家在黑龙江省满洲里市的被执行人赵某某一笔银行存款,法官及时赶到1000公理外的满洲里市为当事人一次性拿到全部执行款30752元,一起历经4年的跨省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据介绍,此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申请人蛟河市庆岭镇众磊鑫石板厂与被执行人满洲里市某石材加工厂系业务往来关系。2015年3月7日,被执行人满洲里市某石材加工厂向申请执行人蛟河市庆岭镇众磊鑫石板厂购买了10万元大理石,并签订了付款协议,但始终有余款未结。申请人蛟河市庆岭镇众磊鑫石板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经申请人吴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始终尝试各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企业法人赵某某,但其并不配合执行,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躲避执行,导致案件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在今年开展的执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办案人利用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在满洲里银行有近2万元存款,并通过网上查控系统进行了冻结。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企业法人赵某某主动与法院取得了联系,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企业目前资金短期,剩余款无法给付。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连夜奔赴1000公里外的企业所在地——满洲里,但赵某某避而不见,与办案人员玩起捉迷藏。办案人员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其进行释法明理,特别是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利害关系,限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促使赵某某现身主动与办案人进行联系,并一次性给付了执行回款30752元。

    据悉,蛟河市法院注重发挥网络查控系统的优势,解决了案件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难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在网上查控654件,冻结135件,网上冻结存款200余万元,执结案件103件。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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