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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2:41


    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3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如逾期未履行,则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97.2万元作为代履行费用),同时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万余元,并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武汉某环保公司在处置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的油墨渣时,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经王某等人介绍,在明知曹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武汉某环保公司先后五次将危险废物油墨渣(属于HW12)以及废抹布、手套(属于HW49)共11车约377吨直接转交给曹某处置。

    曹某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倒在宜章县笆篱乡、迎春镇、临武县金江镇等地,仅进行了简单的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经相关机构鉴定评估,宜章县境内危险废物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临武县境内环境污染损失约106万余元。

    经过对环境污染的事实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各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等的审理,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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