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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惯偷出狱不到二十天作案又“进宫”

发布时间:2018-05-28 09:46:03


    中国法院网讯 (赵洪儒)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周某、史某等六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72元。

    今年27岁的被告人肖某,曾因犯盗窃罪获有期徒刑三次。2017年12月27日,肖某刑满被释放,其在出狱后不到二十天的时间里便故伎重演,继续作案。自2018年1月14日至3月11日,肖某疯狂作案,先后六次采取撬破方式入室盗窃敦化市民主街辖区麻辣烫、麻辣拌、泡菜鱼馆、烧烤店等六家商铺内的财物,共盗窃电脑、电视、手机等物品价值和现金合计人民币68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肖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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