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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院一当事人庭审当日没有到庭被罚

发布时间:2018-06-04 10:17:37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拖延诉讼,扰乱法庭秩序,对其罚款5000元。

    据悉,王某在庭审当日没有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递交延期审理申请称,王某因住院手术治疗,申请案件延期8天开庭审理,并向法庭提交了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预交金凭证。为此,呼和浩特中院依法延期审理该案。经法院核实,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证实未曾出具过王某提交的住院预交金凭证,且王某提交的住院预交金凭证上住院号对应的患者亦非其本人。王某延期审理申请中住院手术治疗属虚假陈述。王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拖延诉讼,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妨害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故呼和浩特中院依法决定对王某罚款5000元,限期交纳。日前,王某已主动交纳了罚款。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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