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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提起拒执刑事自诉

发布时间:2018-06-12 08:58:59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诉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需提交证据指引》,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

    据介绍,《证据指引》将自诉人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区分为所有情形下均需提交和不同情形需提交两部分。执行案件立案信息表、据以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申请执行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材料、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或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等四类证据材料是所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其他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则根据重庆高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所列举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来确定。《证据指引》要求自诉人提交证据原件,并释明非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处理方法。

    据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证据指引》的发布,是为了对自诉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种类及形式进行详细释明,以提高自诉人证据收集能力,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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