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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小卖部多次进行盗窃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14 10:00:22


    隔三差五就到小卖部里,伺机盗窃香烟和现金,男子黄某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4898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来到寿县保义镇夏某经营的小卖部内,共计窃取现金600余元及40包黄山牌香烟和10包红双喜牌香烟;2017年8月到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三次到寿县保义镇徐某经营的小卖部内,共计盗窃现金400余元及46包黄山牌香烟、22包红双喜牌香烟;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黄某到寿县保义镇毕某经营的小卖部内,窃取现金1700元及50包黄山牌香烟;2017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来到寿县保义镇陈某经营的小卖部内,共窃取现金300余元及26包黄山牌香烟。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黄某窃取的香烟总价值为1898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48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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