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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上四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6-14 10:06:15


    涉毒犯罪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吸毒亦是犯罪。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男子匡某与朋友艾某、黄某驾驶其白色越野车,一时毒瘾发作,在路边僻静处,先后四次容留艾某、黄某在自己车内吸食了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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