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某的轻型三轮车被城管局扣押,他在取车过程中心生不满,便在城管局某中队门口淋汽油欲自焚,触犯了刑法。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乱倒垃圾被罚款 心怀不满
2017年9月某日,赵某开着一辆改装的带汽油发动机的人力三轮车搬运布碎垃圾,走到某路口转弯的时候就趁没人之际倒垃圾。随后,来了一辆车,车上的人下车叫停了赵某,拿着手机拍下他乱倒垃圾的整个过程,打电话叫来了城管局处理事情。之后,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迅速过来了,给了赵某一张罚款单并将其违规改装的人力三轮车拖走了。赵某不服,他声称那不是垃圾,是窗帘布样本,还狡辩说是不小心掉下来的,他扬言要打投诉电话12345去投诉。
取车不成 淋汽油欲自焚
事发第二天,赵某自知理亏了就去城管单位交罚款要车。但是当赵某来到城管局取车的时候,他一听到改装车是需要与交警协商取回的手续的,三轮车是改装带汽油发动机存在安全风险,一般这类型的改装车不能在道路上行使的事情,他就控制不了自己火爆的脾气,更听不进城管局的规劝,他对着城管局的工作人员破口大骂,还扬言报复。赵某感觉这是要不回车了,他等不住了,于是他踩着自行车离去,心里盘算着报复的事情。当他骑着自行车走了800多米,心里特别恼火,又踩车回来城管局,从自行车上取下买来的白色油壶,油壶里装着大约一公升汽油,他将汽油往自己身上淋,然后冲进去城管局。城管局工作人员快速反应过来,分头行动,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一部分城管局工作人员马上关上门,保护其他工作人员与往来办事群众的生命安全,一部分工作人员迅速冲出来,将赵某控制住,甩开他手中的油壶,从他的上衣中搜出打火机丢掉,然后对他进行安全教育,通知公安局干警过来处理后续事情。
之后,公安局干警将赵某的放火事件进行立案侦查,移交资料给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近日开庭,对赵某放火罪一案进行开庭公开审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赵某虽然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之后,赵某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为了化解社会矛盾,鉴于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