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民起争执将人砸伤 村干部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27 14:08:14
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时与村民起争执,致人受伤。6月13日,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南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
2017年11月11日晚,时任黄龙县崾崄乡某村民小组临时负责人李南和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高平到本村村民刘亮家处理土地纠纷事宜。期间,因刘亮和李南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刘亮使用手电筒打李南,李南拿起桌子上的蓝色不锈钢保温水杯砸到刘亮胸部,致使其右胸 5、6 肋骨骨折。经鉴定,刘亮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李南赔偿了被害人刘亮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30000 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南在工作中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刘亮发生争吵,并用水杯砸其胸部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南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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