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客户会员卡消费套现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27 14:10:2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底,女子张某在南昌市某酒店工作期间,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注意,在前台窃取了一张卡内金额9771元的客户会员卡。偷得会员卡后,张某两次盗刷该会员卡点外卖,共消费654元。2017年6月,张某通过两次收取酒店客人现金而盗刷该会员卡买单的方式,分别套现5958元、3159元。
2017年10月12日,民警在该酒店公寓房间内将张某抓获。次日,张某向涉案会员卡内退赔9771元,并取得酒店和会员卡客户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9771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表示自愿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