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想赖账 谎称赌债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7-04 09:33:22
李某向周某借款10000元,逾期未还被诉至法院。因不想偿还借款,李某称该借款为赌债。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诉讼过程中,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10000元。
2015年4月李某向周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周某10000元整”,李某在此借条上签名并注明借款日期。此后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未果,周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10000元借款。
得知自己被起诉,李某对法官说:“该借款为赌债,是我欠李某的赌资,我不应该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该借款为赌债,但其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李某出具给周某的可视为借款合同的借条成立且合法有效,李某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返还借款。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10000元。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