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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拒不履行耍心眼 盖了新房住“牢房”

发布时间:2018-07-06 09:02:02


    有钱盖房,却无钱赔偿他人救命钱,直至被刑事拘留后,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6月25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曹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7万元赔偿款。

    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系同村村民。刘某在帮助被告家里盖楼房时发生坠楼事故,导致其身体多处损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双方形成诉讼。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曹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判决后,被告仅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以筹不到钱为由拒不赔偿。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住的房子是新盖的,从房子的格局和家具摆设等情况看,被执行人应该有一定的执行能力。但被执行人曹某声称,盖房子的钱是借的,自己身上也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治疗,实在没有钱再赔偿刘某。申请人卧病在床,因拿不到赔偿款情绪极不稳定。

    期间,干警多方搜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了解到,曹某家刚盖了三间楼房,在诉讼期间还将自己名下一辆货车过户到他人名下,实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依法为其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羁押至安阳县看守所。在强大的执行攻势和震慑下,本想耍个心眼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曹某,最终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遂同意和解此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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