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利用交警部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工作机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车辆一台。这是湘潭市首例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车辆的典型案例。
韶山农商银行与冯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经司法网络查控,韶山法院执行局发现冯某、刘某名下有多台车辆,遂对其名下车辆实施查封,但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近日,湘潭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下文,建立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明确交警部门应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随后,韶山法院迅速展开被执行车辆摸排清查工作,及时向湘潭交警支队反馈并送达协助执行相应法律文书,湘潭交警支队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即启动网上查控。
6月25日,交警指挥中心锁定涉案车辆后,警务站立即暂扣该车辆,同时通知韶山法院执行局派员赶赴现场。但在交警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另拿钥匙将车辆从扣押现场开走,执行人员发现此情况即与被执行人联系,通过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将车辆追回,并扣押至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