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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货款不付 “老板”被逮捕后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06 09:06:12


    北京某公司的董事长宫某接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认为远隔千里,不履行义务,滑县法院也拿他没办法。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宫某的决定,宫某被捕后,其家人马上将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共计73万余元履行完毕。

    北京某公司故拖欠滑县某家电卖场货款64万元,经滑县法院审理,判决北京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公司未履行。2018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法院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该公司的账户被其他法院冻结,滑县法院查询到其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就委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十辆车,让其限期交付查封车辆,而该公司置之不理。2018年4月,滑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高令。见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滑县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受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后,滑县法院依法作出逮捕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董事长宫某的决定,网上追逃信息发布后不久,宫某被北京海淀警方抓获。6月26日,宫某被押解到滑县看守所。

    宫某被逮捕后,其家人马上赶到滑县,将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共计73万余元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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