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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赡养八旬老人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06 09:09:07


    “感谢法官的帮忙,我儿子已经和我达成了赡养协议,同意按期支付我生活费,现在请求法院作结案处理”,近日,一位八旬老母亲范某某面带微笑地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申请执行人范某某,生于1933年9月,其丈夫已去世多年,有女儿黎某甲,养子黎某乙。黎某乙自1966年就由申请执行人范某某收养,并随之生活,收养关系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现申请执行人范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一直由女儿黎某甲照看,养子黎某乙多年未支付生活费。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黎某甲、黎某乙每人每月支付范某某生活费822元。但自判决生效后,养子黎某乙并未依法履行。为此,范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活费等共计6129元。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黎某乙发出执行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黎某乙以范某某分家析产不公为由拖延执行,且声称自己在外务工,没有时间,也没有金钱支付。为尽快将范某某生活费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通过 “总对总”、 “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程序,查询到黎某乙银行账户下存款充足,完全有能力支付范某某的生活费,遂对其银行账户6129元予以冻结。在福建务工的黎某乙得知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当即奔赴千里赶回老家,并在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与申请执行人范某某达成了赡养协议。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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