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不要查封我那套房子,我这就去卖掉房产,归还欠款”,听说法院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查封,长期未见踪影的刘某立即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作出保证。之后,在该院的监督下,刘某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拿出20余万归还了钟某的借款。
据悉,2015年4月24日,刘某向钟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并且以其名下的房产为抵押,承诺在201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后经钟某多次催讨,刘某一直未归还欠款,2017年7月,钟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钟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分文未还,并一直躲在外地,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对刘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打电话告知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刘某立即表示马上回萍乡,并且与申请执行人钟某协商还款事宜。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同意卖房还款,并且由刘某自行寻找买主,待卖房款到账后,立即归还本案的执行款,请求法院先将其名下已被查封的房屋解封。申请人钟某同意解除房屋的查封,并且自愿承担房屋解封后的不利后果。
6月25日,申请执行人钟某告知执行法官,刘某已经支付了19.5万元,其余款项钟某自愿放弃,该案可以结案并向执行法官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