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溧水法院联合溧水区信用办发文,出台《关于构建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法院与信用惩戒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方案规定,法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推送,并定期向各联动部门集中推送。各有关单位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现网络对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自动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将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自动比对、提醒、拦截、监督和惩戒,并及时反馈惩戒情况。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包括以下方式:一是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在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上受限;二是政策支持或补贴限制,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补贴资金;三是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国企高管、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考公务员、入党、入伍方面均受到限制;四是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准入资格限制;五是荣誉和授信限制,不得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项表彰。
据溧水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周荣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利用户外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