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这一天本该是夫妻情侣间表达爱意的好日子,但被执行人赵某霞却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在其家中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6年2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杨某出具4.1万元借据一张,约定使用期限为2016年2月22日至3月21日,抵押物为杨某和赵某霞二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车辆行驶证。杨某与李某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届满后,经杨某多次讨要,李某才陆续偿还了4000元,余款3.7万元。2017年3月3日,夫妻二人被起诉至巩义法院,被判令两人共同偿还。
被执行人赵某霞和前夫李某在申请人向法院起诉当月,进行了协议离婚,开庭时,赵某霞以二人已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但最终判决被执行人赵某霞负连带还款责任。赵某霞每个月有四千多的固定收入,但称自己抚养孩子和日常开销就所剩无几,所以一直拖欠未还,也并没有跟申请人联系过,对执行人员催其还款的电话赵某霞也置之不理。经查,赵某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律生效裁定,于是执行员将登记在被执行人赵某霞名下的车牌号为A9XX89号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并依法将其涉嫌拒执一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2018年5月29日,被执行人赵某霞的亲属迅速送来了欠款38500元,并取得了申请人杨某的谅解。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履行欠款义务,巩义法院依法判决赵某霞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负责审理该案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延平表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进行追究。此次对被执行人作出有罪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同时也考虑了对方积极履行的情况,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更有效的打击拒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