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开茶馆的便利,让他人在店里摆设一台捕鱼机供人赌博并从中获利。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茶馆老板郭某因提供场地,让他人在店内摆设捕鱼机供人赌博,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提供捕鱼机的梁某同样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
郭某在游仙区小枧沟镇某综合市场附近经营一家茶馆,期间结识了男子梁某。2017年3月,两人经商议决定,由梁某提供捕鱼机,利用郭某开茶馆的便利,在店里摆设捕鱼机供人赌博,获利由两人均分。在仅有初中文化的郭某看来,他只需要提供场地,什么事都不做就可以赚钱,确实是个轻松赚钱的门路。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在对辖区进行治安巡查时,发现了郭某茶馆里的捕鱼机,并予以当场扣押,郭某随后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年11月21日,梁某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查明,自2017年3月以来,梁某提供赌博机,郭某提供其在小枧沟镇惠泽路的茶馆为场地,二人共同开设赌场,共计获利5600元,各分得赃款2800元。此外,经对现场查获的捕鱼机鉴定,认定该捕鱼机能够独立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为6台。
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郭某、梁某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