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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7-16 08:57:43


    为了骗取他人钱财,女子不惜出卖色相,在获取信任后卷款出逃,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5月份至2016年6月13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与被害人廖某进行交往,在获取廖某的信任后,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在厦门市开店需要装修资金,骗取被害人廖某人民币22000元。

    2016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使用假名与被害人张某进行交往,在获取张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后,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和朋友开店需要资金,骗取被害人张某及其家人人民币24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诈骗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家人代为退清全部诈骗所得,并取得了其中一名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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