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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撞伤他人 男子获刑四个月赔28.5万

发布时间:2018-07-16 08:58:08


    无证醉酒驾驶套牌摩托车撞伤他人。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该男子已赔偿受害人28.5万。

    2017年11月5日晚20时许,男子凌某无证醉酒(经鉴定其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为:120.61mg/100mL)驾驶套牌两轮摩托车由金溪县城往秀谷镇陶家村新联组方向行驶,当摩托车行驶到新联路时在道路中间撞到对向行驶的由周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两人均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经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凌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套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凌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计币28.5万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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