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入网吧行窃 累犯屡教不改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8-07-16 09:03:36
刚出狱不久的杨某仍旧不改恶习,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入网吧盗取财物。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杨某分别来到芦溪县某网吧和萍乡市某网咖,通过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上网。趁人不备之时使用螺丝刀将两家网吧的15台电脑机箱内的15块CPU及10根8G内存条盗取。经鉴定,被盗cpu及内存条的价值总计为9924元,
杨某曾因犯盗窃罪在2013年和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共2年3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于2016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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