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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陷“套路贷”陷阱 男子殴打催债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16 09:08:49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余某向金某某及姚某某、杨某某借高利贷两万元,扣除保证金、外访费等费用,余某借款实际到手仅17000元左右。一个星期后,金某某等三人找到余某还款,但余某没有钱还,并且告知因逾期,需要还款4万元。后金某某等三人先后多次采取紧跟余某不离开及上门滋扰等方式追讨债务。2018年1月28日22时许,金某某等三人又来到余某的家中追讨债务,并大声叫喊“余某欠债还钱”,余某的丈夫即被告人张某某便纠集“波仔”等5、6人来到现场,并伙同“波仔”等人持短棍、“U”型锁等对金某某、姚某某、杨某某进行殴打,致姚某某、杨某某头部等处受伤。经司法鉴定:姚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2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4月12日,张某某的家属赔偿杨某某、姚某某经济损失及偿还欠款共计12万元,杨某某、姚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械具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且被害方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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