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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连环招 “逼”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7-27 14:18:26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的最直接感受就是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坚持“快、准、狠”的原则,大量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一起离婚抚养纠纷案经宜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聂某支付拖欠的6000元抚养费,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6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发现,聂某离婚后常年一直在外地打工。执行人员多次到聂某父母家,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耐心做其父母思想工作,但其父母表示无能为力,也提供不了聂某打工的准确地址,将聂某的联系方式告诉给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给聂某打电话又无法接通。鉴于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常年对孩子不闻不问,其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一个母亲的责任,执行人员觉得利用亲情因素已经难以化解,随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查控,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聂某依然没有履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活进行限制;申请人秦某也以“拒执罪”对聂某提起刑事自诉。聂某收到法院的传票从外地回来,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只好乘坐汽车颠簸了10多个小时,受尽了苦头才回到家中。“三招”之下,她这才主动找申请人秦某协商,交给了秦某6000元抚养费,表示以后一定按时给付,让秦某到法院解除“失信名单”,撤销刑事诉讼。申请人到法院执行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案件顺利和解。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使其失去了亲情和诚信,最终未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婚姻中,孩子本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一辈子的牵挂。当婚姻走到尽头,孩子却变成了“负担”。曾今恩爱的两人对簿公堂,吵闹不止,而法院判决后,有的仍不履行抚养义务,更是让人感慨不已。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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