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22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积怨多年的矛盾。
三年前,刘某从河南到南宁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张某,刘某为张某生下孩子,可两人生活在一起后,家庭纷争不断,最后闹得张某的父母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刘某看望。2016年,刘某向江南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由其抚养儿子。考虑到孩子尚小,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最终判决由刘某携带抚养孩子,张某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而就在两人分手之后,刘某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独自生下小女儿后刘某回到了河南,儿子则留在南宁由爷爷奶奶照顾。
今年,当刘某提出探视儿子的时候,男方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探视。于是刘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和抚养权。
7月15日,刘某跟着法院执行法官一起去探望儿子,但却没能见到。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的措施。进入看守所,张某这才答应让刘某看孩子。17日上午,执行法官从看守所将张某接出来,一起回家带孩子出来与母亲见面,结果孩子却又被爷爷奶奶藏了起来。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马上决定将孩子的爷爷奶奶传唤到法院,对其进行劝解。
在与爷爷奶奶沟通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为孩子一直由他们抚养,老人家很担心孩子被母亲带回河南。而刘某则表示,要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但男方得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由于双方经济都不宽裕,彼此就儿子抚养权和经济补偿争执不下。法官表示,父母离婚或者非婚生子,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另一方都拥有探视的权利,张某父母一味藏匿孩子拒绝孩子母亲探视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调解工作从下午一直持续到晚上,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和释法析理,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补偿刘某人民币10万元,刘某放弃大儿子的抚养权,但刘某对孩子有探视权,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独立负担。
至此,这起几经波折的执行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孩子的爷爷奶奶抱着从满月后就从未见面的小孙女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