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最近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先替他把钱还上,不然影响他的征信记录,还真不值得。”7月18日上午,被执行人戴某甲在其姐姐的陪同下来到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由戴某甲的姐姐按照法院调解书的内容一次性清偿了35000元兑现款。
2016年8月,戴某甲因开饭店需要资金周转向戴某乙借款52000元,在该债务到期后未及时还款。2018年初,经法院调解,戴某甲与戴某乙达成了分别在1月份、6月份、12月份分三次给付,如戴某甲未按约履行,自逾期后戴某乙有就尚未履行的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还款协议。戴某甲除了在调解当日归还了首笔借款外,在6月份第二次还款期限到期时没有及时给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联系上了戴某甲,戴某甲反复向执行人员“诉苦”,称其目前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希望再缓缓、再拖拖。执行人员严肃指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成了“老赖”,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将会处处受限,失信成本代价高昂。戴某甲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意识到了因自己未按照调解文书内容履行义务才被立案执行,面对失信惩戒的威慑,赶紧向其姐姐“求助”,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