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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来担保 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7-27 14:21:16


    “以后再也不乱担保了,张某军可把我害惨了,让我背了四万多的债务”,张某娜是河南省巩义市的一名老师,她的债务来自一笔十余万元的借款担保,与她背负相同债务的还有贾某和程某红。

    2013年11月份,程某艳以办耐火材料厂,资金短缺为由,向张某军借款15万元,并让亲朋好友张某娜、贾某、程某红帮忙做担保。随后程某红在偿还了三万六千元后就因诈骗罪被被判刑,无法偿还债务。张某军在向担保人多次讨要借款未果后于2017年将三个担保人告上了法庭,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该三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6月,张某军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徐淑红收到该案后,积极与三人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尤其是身为公职人员的张某娜,更是重点执行对象。经过执行员多次释法明理,7月18日,三人来到执行局商量了半天,共同履行了还款义务。

    执行员徐淑红劝戒大家:“不要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往往是无力承担担保责任的结局,且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引来官司纠纷”。法院每年受理的担保类案件不计其数,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碍于情面为他人的欠款或者借款提供担保。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担保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白成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怎样的风险。因此,在确定做担保人之前,一定要谨慎行事,首先要认识到,担保意味着自己在被担保人无法还款时要承担还款义务,正是因为自己给别人做担保人,所以出借方才可能出借相关款项。二要多方面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和财产能力,不能因为对方是亲戚朋友就直接答应了事,同时应充分了解作为担保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综合自身担责能力,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担保。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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