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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引发事故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08-02 15:30:4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2日晚20时许,被告人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安义县城途中,与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在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达149.00mg/100mL。事故发生后,陈某报警,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案情、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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