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容留并伙同他人吸毒 获刑三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8-02 15:34:51
22岁,本应是逐梦的年纪,却游手好闲无事可做,沾染上了毒品,容留并伙同他人吸毒,自毁前程。7月20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束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的状态。2017年4月10日、9月13日因吸食毒品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十五日的处罚;却不曾想其不知悔改,一个月之后,2017年10月19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束某一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毒品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切莫因为好奇心而沾染毒品,此外,青少年应当勤于工作和学习,要有正确的认知和责任感,远离毒品,珍爱生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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