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非法私自占用农用地 被告人一审判决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09 14:12:12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占用林地违规建猪棚

    被告人胡某生在未办理林业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2017年先后在江西乐平某村山场搭建猪棚养猪,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林地类型为有林地,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万余平方米。占用后造成了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共计15余亩,改变了林地性质和用途。

    破坏林地依法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办养猪场,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