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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妪扫墓失火烧山因失火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09 14:15:41


    年逾六旬的吴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在扫墓用火时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174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家住长汀县南山镇的被告人吴某今年62岁,2018年4月5日11时许,她携带打火机、香、烛、金银纸及供品等物,到南山镇连屋岗村茶坝山山场扫墓。被告人吴某在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燃蜡烛、香并燃烧金银纸时,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山镇连屋岗村的火夹弯、田罗地、肖头坑、翁坑山场,有林木过火面积174亩,其中公益林地150亩;受损林木18096株,其中幼树11484株,受损林木立木蓄积377.928立方米。案发当日,被告人吴某积极参与灭火。同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部分林权所有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在扫墓用火时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174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当天被告人吴某积极参与扑火,事后取得部分受害林权所有权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造成公益林150亩被烧毁,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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