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银行存钱拒不还债 法院搜出银行存单被惩处

发布时间:2018-08-09 14:16:06


    50多岁的张某把钱存到银行得利息,就是不还欠他人的钱,直到法院在其家里搜查时发现一张银行的存单,追究其拒执犯罪时,张某赶紧还欠别人的钱。日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一起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000元。

    自诉人陈某与被告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3月25日,经博爱法院判决张某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陈某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陈某向博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于2月21日向张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人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经查,博爱法院执行人员对被告人张某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张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000元存款单一张,且存款单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主动交纳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动交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