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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意倒车撞死人 货车司机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09 14:16:30


    男子驾驶货车进加油站加油,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就仓促倒车,竟将站在车旁的另一名加油司机撞倒,并致其当场死亡。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处犯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江西省南城县驶往浙江省义乌市,途经320国道贵溪路段准备加油。在驶入贵溪第五加油站内时,张某因一把方向没有开到加油机边上就急忙倒车,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碰撞到正在旁边加油的被害人周某,并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即报警并主动投案。经认定,被告人张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方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及时报警,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中规定的道路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加油站内有大量车辆进出加油,属于该法规定的道路范畴。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再次提醒,安全无小事,驾驶应谨慎!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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