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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侥幸醉酒驾驶 摩托车主致人受伤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09 14:20:34


    酒后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致人受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3月19日晚,黄某在朋友家吃饭,喝了三四两枝江白酒,席罢,朋友欲挽留,黄某称其骑摩托车,问题不大,遂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贵神公路往贵溪市区方向行驶,20时许驶至某卫生院门口前路段时,碰撞到相对方向由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韦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公安人员接警后对黄某抽血检查,经检测: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5.68mg/100ml。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醉酒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遇情况措施不当,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韦某不负责任。2018年3月26日,韦某与被告人黄某就韦某因本次事故受到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黄某于当日向韦某支付了5600元的赔偿款(不含之前支付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时,黄某长叹一口气,表示今后一定要戒酒,因为喝酒的代价太大了!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何为醉酒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经量化估算,80mg/100ml大致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何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中的摩托车就属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范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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